行中说法——关于偷拍的录音、视频的法律效力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朋友欠我25万元,因为没有欠条,他现在不认账,我能不能用偷偷录的我俩对话作为证据?
答:你好,现在法院审理借贷关系时不仅仅只是看欠条,最重要的是银行流水。关于你说的偷偷录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偷录偷拍的证据只要不侵害他人权益或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但即使偷录的行为没有违法,也应该注意证据应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且对方当事人无相反证据反驳,录音录像内容未被剪接、剪辑,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
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张利民
咨询电话:139917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