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祖父母的探望权

问:律师你好我儿子离婚了,现在孩子的妈妈不让我探望孙子,作为爷爷,能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每月两次探望孙子?
答:不能,你的诉讼请求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法院会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探望权的产生以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为前提条件,以不直接抚养子女为必要条件。
祖父母探望孩子属于人之常情,但祖父母的探望权不是法律确认的民事权利,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是道德情感,风俗习惯发挥作用的领域。法律是调整社会冲突矛盾的手段之一,但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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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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