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挂单僧人和寺庙之间是否属劳动关系?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寺庙中的挂单僧人和寺庙之间是否属于劳动或者劳务关系?
答: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存在劳动或者劳务关系,由此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司法机关不应当予以干涉。
寺庙接受僧人挂单,是为僧侣修行提供必要的场所及便利条件并非接受他人劳动或者劳务。僧人出家持戒牒自愿挂单目的乃为修行,并非向寺院提供劳动或者劳务,以赚取劳动报酬。寺庙给挂单僧人的财物提供基本的食宿条件,系在宗教利和同均原则下对僧人提供的物质保证,目的在于保证僧人的正常修行,并非对僧人行为的报酬。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或者劳务关系。
由此应发的矛盾纠纷,并非法律关系调整范围,系宗教组织“自治”“自养”的范畴,应当由双方遵循教义教规和内部习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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