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0-12 | 1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在结婚前买了三套房屋,结婚后我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我妻子的名字现因感情不好想要离婚,但是我妻子却想分走房产的60%,这样是否合法?

行中说法——关于离婚时分割房产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在结婚前买了三套房屋,结婚后我在房产证上加上了我妻子的名字现因感情不好想要离婚,但是我妻子却想分走房产的60%,这样是否合法?

答:你好,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均等分割,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作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若对财产分割存在协议,则属于其协商一致对私人事务进行处理的范畴,应当被尊重:二是具体到房产分割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房屋的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因此,现行有效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也就是“一人一半”的规定。对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绝不应当简单地“一刀切两半”,而是要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情况和各种相关因素。

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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