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因工作关系常年分居两地,我们根本没有共同语言,感情越来越淡,还经常因为小事吵架。今年国庆假期期间,我才发现他在外面一直有外遇。我很痛苦也实在不能接受,坚决要求离婚,请问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行中说法——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

问: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因工作关系常年分居两地,我们根本没有共同语言,感情越来越淡,还经常因为小事吵架。今年国庆假期期间,我才发现他在外面一直有外遇。我很痛苦也实在不能接受,坚决要求离婚,请问我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这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对婚姻不忠诚,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也伤害到无辜的未成年子女,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您的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给您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也给家庭和夫妻关系造成了严重伤害,你可以因此提出离婚;因您丈夫在离婚时存在重大过错,同时还可以要求他进行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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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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