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

问:律师你好,法律对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补偿有没有具体规定?
答:你好,是有的。首先《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和《土地管理法》第四一八条均对被征收的土地和房屋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被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规定补偿项目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且要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涉及搬迁的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的补偿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同时对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应当给予补偿。
问:好,我明白了,谢谢你!
答: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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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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