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过桥贷” 存在的风险

问:律师你好,我从银行贷了一笔款,到期后无法偿还,后和银行、第三方达成协议,先有第三方放款给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我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银行收到贷款后,另行放款给我,我在将这笔银行贷款给第三方,用于偿还借款。现在,第三方借款给我,我将银行贷款按约偿还,但现在银行拒绝按约贷款给我,无法偿还第三方贷款,现在背负了大量的利息,我该怎么办?
答:你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过桥贷”,在银行知情参与的情况下,银行拒绝重新贷款给你,属于违约。你可以向银行主张要求银行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具体表现在因银行未能贷款所造成的利息部分。
“过桥贷”在有些地区被银行禁止,在能够实施的地区,一般也是由双方口头约定,并无书面凭证,并且存在大量风险。如非必要,并不建议采用这种方法偿还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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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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