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继承法律规定的变化问题
来源: | 作者:姚曈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1-10 | 169 次浏览 | 分享到:
请问律师,我关注到新实施的《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代位继承方面,能给我说说吗?

行中说法——关于继承法律规定的变化问题

问:请问律师,我关注到新实施的《民法典》关于法定继承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代位继承方面,能给我说说吗?

答:你好,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利继承的遗产份额。但随着今年《民法典》的公布和实行,关于代位继承则有了重大的变化。《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新增: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

这一规定明确了如果当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均不存在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其子女(晚辈直系血亲)可以进行代位继承的这一原理,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关于此类情况不明确的难题。

问:好的,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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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中律师:姚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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