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对亲子关系异议的具体法律规定

问:律师你好,请问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哪些人能够起诉?
答:你好!关于对亲子关系的异议,从不同异议主体角度出发,具体可分为否认亲子关系和确认亲子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据此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及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不论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还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作为原告一方都要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若相对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以认定否认或确认亲子关系一方主张成立。
所以,提起亲子关系异议之诉的主体应当为父或母和成年子女,且提供必要证据证明自己主张存在合理的理由,以说服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为防止成年子女以否认亲子关系存在为由恶意逃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故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只能提起确认亲子关系之诉,禁止起诉否认亲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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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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