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关于停车位私设停车桩侵权的法律问题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1-23 | 274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家小区有业主在停车位私自设立停车桩,导致我家孩子不慎绊倒门牙摔掉了,应该怎么赔偿?

行中说法——关于停车位私设停车桩侵权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家小区有业主在停车位私自设立停车桩,导致我家孩子不慎绊倒门牙摔掉了,应该怎么赔偿?

答:你好,根据《民法典》第274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小区停车位系公共区域,占用公共车位擅自违规安装停车桩,未设置其他明显警示标志,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停车桩与孩子摔倒受伤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停车桩的设置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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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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