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离婚四年了,前几天,我偶然得知前夫在我们婚内将50万元投资款借给了别人,最近借款人才向我的前夫还款。因为前夫一直刻意隐瞒我这件事导致我们离婚时没有对这笔债权进行分割。事情过去这么久了,我还能跟前夫要求分这笔钱吗?
行中说法——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问: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离婚四年了,前几天,我偶然得知前夫在我们婚内将50万元投资款借给了别人,最近借款人才向我的前夫还款。因为前夫一直刻意隐瞒我这件事导致我们离婚时没有对这笔债权进行分割。事情过去这么久了,我还能跟前夫要求分这笔钱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你对事情的描述,尽管你与前夫已经离婚四年,但你是几天前才得知前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投资款50万元借给他人。故诉讼时效应从你得知此事起开始计算,时间尚未超过三年。你可以以离婚后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鉴于你的前夫在离婚时对该债权隐藏不报导致离婚时未能分割,你可以要求前夫少分或者不分该笔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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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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