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商家充值设定最低额度条款的效力
来源: | 作者:陈彦龙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12-01 | 157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在某商家运营的网上通过支付宝充值50元,其最低额限设定为50元,我消费9元,剩余41元。后我咨询其能否自定义充值及余额能否退还。

行中说法——商家充值设定最低额度条款的效力

问:律师你好,我在某商家运营的网上通过支付宝充值50元,其最低额限设定为50元,我消费9元,剩余41元。后我咨询其能否自定义充值及余额能否退还。商家回应:不能自定义充值,余额可以退,需要一定时间,且要收取手续费,我想咨询律师,该商家的行为是否违法?

答:你好,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商家的行为违法。法律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某商家关于最低充值额的规定导致消费者为购买仅几元的产品需最低充值50元,虽账户余额可退换,但商家称需扣除手续费,故该商家对于最低充值额的设定占用了消费者的多余资金,且收取退款手续费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该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应认定无效。商家应在充值时允许消费者对于充值金额进行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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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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