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失业了。我听朋友说可以领失业金,但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失业保险费,我领不到失业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行中说法——单位未依法缴纳失业保险,应向劳动者赔偿损失

问:律师您好,我和单位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了单位没有和我续签合同,我失业了。我听朋友说可以领失业金,但社保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单位没有给我缴纳失业保险费,我领不到失业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由于单位过失致使失业人员无法办理失业登记的,其失业保险待遇,由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你的陈述,结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为你缴纳失业保险,致使你失业后无法办理失业登记,进而导致你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按照规定本可领取而无法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为你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你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好的,我知道了,谢谢律师。
行中律师:陈旭玲
联系电话:1839179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