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返还彩礼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去年“五一”劳动节订的婚,并给了10万彩礼。现在不准备结婚了,想把彩礼钱要回来,我可以找女方父母要吗?
答:你好,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其次,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接受人并非仅限于女方,还可能包括女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都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所以,在起诉时,可以将女方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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