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将车辆借给朋友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担责吗?

问:律师你好,我将车辆借给朋友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事后得知朋友无驾驶证,我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将车辆借给他人对他人有无机动车驾驶资格未尽到主动、审慎审查义务,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承担与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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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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