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居期间财产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方法和原则?
答:对于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在具体的处理上,以共同共有为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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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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