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居住权如何设立,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答:你好,居住权是我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法里新增加的一种权利形态,在第十四章里作了具体规定。
居住权是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可以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必须进行权利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可以无偿也可以有偿。
居住权人只能是自然人,以满足其生活居住之需求。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性,所以不能转让或继承,其消灭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其和租赁,借用完全不同。
居住权的立法背景是为了解决离婚案中无住房一方及保姆等特殊群体的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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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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