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解除合同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在封控前租了一套房子,但因为突然封控无法入住,我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押金吗?
答:你好,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一般属于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你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但,疫情以及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需要根据疫情发生时间、发展期间、严重程度、地域范围等对合同履行的实际影响进行综合考量,还需要综合判断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作为不可抗力与合同厦行障碍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需根据个案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规定主张免责或者部分免责,合同当事人受到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因受疫情影响发生履约障碍的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方当事人也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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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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