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侵权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上周末和几个朋友喝酒后摔伤了,能否要求同饮者担责?
答:“酒友”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判断其对发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共同饮酒发生意外,导致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在认定意外事故与饮酒行为有因果关系的前提下,相关行为人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当的侵权责任。一般来说,可能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聚会酒局组织者、伤亡者自身、共同饮酒者以及饮酒场所提供者等。
至于责任的具体分配,要看共同饮酒者在饮酒过程中是否存在明知受害者不能饮酒还强行劝酒的行为,还要考察饮酒后共同饮酒者是否对“酒友”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等危险性行为加以劝阻,是否积极协助、照顾并护送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力的醉酒者安全回家等。
大家参加聚餐活动时,一定要约束自身行为,不酗酒不贪杯,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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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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