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来源: | 作者:陈旭玲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09-16 | 7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您好,我和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正在仲裁审理中,我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的,我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工资标准。请问我该怎么办?

行中说法——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问:律师您好,我和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正在仲裁审理中,我的工资都是现金发放的,我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工资标准。请问我该怎么办?

答:《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工资支付凭证的制作和保存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一项法定义务。因此,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如劳动者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依据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证据,以查明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及真实的工资收入情况;如用人单位拒绝提供上述证据,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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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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