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没交物业费可以参选业主委员会吗?
来源: | 作者:赵建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2-11-20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具有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行中说法——没交物业费可以参选业主委员会吗?

问:业主拖欠物业费,是否具有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答: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的指引规定,并未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

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只要是小区业主,谁都有被选为业委会委员的权利。一些地方出台规定,将交纳物业费和参选业委会挂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全国人大法工委审查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以民法典为上位法依据对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作出处理的案例。

事实上,一些业主不交物业费与自身素质无关,而是基于对物业服务的不满,或者认为小区现有物业管理机构存在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若将其排除在业委会范畴之外,不利于其通过参与自治帮助自己和广大业主维权。

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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