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网络主播,入职时公司让我签了一份《主播签约协议》,我想问一下我和公司属于劳动关系吗?
答:劳动关系是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由劳动者一方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给付报酬所形成的具有经济、人身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网络主播作为近年来的新兴热门职业,在提供劳动的方式、地点、时间、内容、获取报酬的来源等方面与传统行业存在较大区别。

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网络主播对签约公司的人身依附性、经济从属性不够明显。网络主播与签约公司之间一般签订《主播签约协议》等类似协议。民事协议的签订是行为人自主意思的体现。
认定网络主播与其签约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可以从双方是否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实际履行情况是否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和经济从属性等方面判断。
同时,多数情况下,网络主播系通过签约公司提供的第三方直播平台账户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进行直播,因此,还可通过审查签约公司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获得相应行政许可证书等,确定网络主播从事直播的行为是否属于签约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以此判断双方是否为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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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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