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民法典中对性骚扰的规定
问:律师你好,最近我一直在关注网上名人“某航”的性骚扰事件,现实生活中“性骚扰”也越来越多,我想咨询律师,民法典对性骚扰是如何规定的?

答:你好,感谢关注时事热点,关于性骚扰,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上述规定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第二是赋予相关机关负有防制性骚扰的义务。但立法的不足在于性骚扰的界限比较模糊,如何具体加以判断并不明确。
网上的新闻我也有所关注,但基于证据不详,不便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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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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