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
来源: | 作者:高飞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5-23 | 22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在今年四月底交房,现在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我能否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行中说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权

问:律师你好,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在今年四月底交房,现在开发商仍未交付房屋,我能否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答:可以解除该合同,但必须注意在合理期限或法定期限内行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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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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