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优先承租的权利
问:律师你好,我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了。现在房东要把房子租给别人,我可以要求继续承租吗?
答: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对于出租人而言,依法保障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系其应负的一项法定义务。出租人有意愿继续出租房屋时,应结合租金及交易习惯等,在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方式通知承租人,通知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等形式,让承租人知晓足以。出租人应将其与案外人就房屋达成的租赁合同的同等条件告知原承租人,同等条件包括租金、租期、支付方式、用途等,并给予承租人合理期限考虑并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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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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