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军婚的法律规定
问:律师你好,我这两天在网上看到一些有关军婚的信息,咱们国家对于军婚有什么特别的保护吗?
答:对于军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1 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军人,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军官、军士、义务兵等人员及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所以,与军队工作未取得军籍的文职人员、退役等人员结婚不是军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是指军人的非军人配偶,包括现役军人的夫或妻,向现役军人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一般要军人一方同意才得允许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向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中一方提出离婚,则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一般离婚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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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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