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刑法中的回避权
问:律师你好,在刑事案件中,我是被害人家属,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我想请问我是否有权申请公诉人回避?

答:你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依据上述规定,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申请相关人员回避。再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所以,你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属于法定当事人,可以依法行行使申请回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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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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