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出借车辆被抵押,车主能否要回的问题
问:律师,你好!我外甥把我的汽车借去说给他朋友结婚用一天,但后来他又质押给二手车行,借了8万元,我问一下,我能否向二手车行要回我的车?
答:能否要回的前提是在二手车行不构成善意质权人时可以要求返还,反之不能要求返还。
首先,动产质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必须依法设立,即出质人与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协议,质押动产必须交付质押权人,质权自动产交付质权人时成立,出质人对质押动产具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结合你陈述的情况,你外甥在借用期间擅自将你的汽车质押,虽其属于合法占有但没有处分权,所以你外甥作为出质人私自质押你的汽车系无权处分;另二手车行在签订质押合同时若没有合理审慎该车的所有权归属或出质人是否具有处分权时,该二手车行不构成善意质权人,其占有你的汽车系侵犯你对该质押汽车的所有权。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条的规定,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孳息。据此,你可以向二手车行要求返还你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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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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