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长期两不找”情形
来源: | 作者:高飞虎律师 | 发布时间: 2023-09-15 | 50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说法——长期两不找”情形

问:律师你好,我1996年起在公司上班,后来原公司改革被其他公司兼并,后在兼并后的公司继续上班。2010年起,公司不再安排我工作,也不给我发工资,但给我缴纳社保。前一段时间公司通知我去上班,但是要求我向公司补缴自2010年起的社保才给我安排工作,因协商不成,公司前几天书面通知要求解除合同,我能否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或补偿吗?

答:可以,你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长期两不找”情形。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问解答: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互不履行劳动关系项下的义务,可以认定双方在此期间不享有劳动法赋予的权利和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如果进入司法审判阶段,两不找期间并不会被计算在劳动期限内,该期间享有的各项赔偿补偿也无法认定。

但该期间并不影响前期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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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高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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