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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说法——关于“遗赠扶养协议”
来源: | 作者:张利民律师 | 发布时间: 2025-07-22 | 176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说法——关于“遗赠扶养协议”

问: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一种独特的继承与养老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它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协议,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在死后赠与扶养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生前扶养、死后遗赠”的模式,既保障了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又为财产传承提供了灵活路径。

法律效力上优先于遗嘱与法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优先按照协议办理;没有协议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两者皆无的,才适用法定继承。这意味着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和法定继承,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也凸显了其在养老保障中的特殊价值。

遗赠扶养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合法有效:1.主体适格:扶养人可以是自然人(需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但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赠人需为有一定财产且需要扶养的老年人。2.意思真实: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内容合法:扶养义务需明确具体(如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障等),遗赠财产需为遗赠人合法所有且权属清晰。4.形式规范:虽未强制要求公证,但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必要时可邀请见证人或办理公证以规避纠纷。

协议签订后,双方形成双向权利义务关系:扶养人需按约定履行扶养义务,否则可能丧失受遗赠权;遗赠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撤销协议,如需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院判决。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咨询法律问题!

行中律师:张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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