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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案卷
    发布时间: 2019-05-22 15:12    
查阅案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查阅案卷是律师办理刑事辩护业务中的重要环节,也是律师知悉案件情况的主要手段;辩护律师阅卷权是辩护律师行使辩护权和确保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查阅案卷可以使律师对案件有一个全面、充分的了解,能够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有利于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