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民法典》关于承租人权利的规定
问:你好律师!我目前没有条件买房,只能租房住,请问《民法典》中规定了承租人的哪些权利?
答:租房要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享有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权利(《民法典》703条)。此外,承租人还有以下权利:
1、按约定使用租赁房屋造成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710条)。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民法典》712、713条)。
3、买卖不破租赁,出租人将房子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时出售给他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民法典》725条)。
4、出租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有知情权和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但卖给按份共有人或出租人近亲属的除外(《民法典》726条)。
5、租赁房屋质量不合格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民法典》731条)。
6、租赁届满,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民法典》7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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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张利民13991717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