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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一)——2020年10月19日更新
来源: | 作者:行中律师 | 发布时间: 2020-10-27 | 1189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罪行文件整理,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文件标准已标注并附后。

陕西省刑事立案量刑最新标准(一)—2020年10月19日更新
注:根据罪行文件整理,内容仅供参考,相关文件标准已标注并附后。

1、交通肇事罪(刑法133条)【2】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1.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死亡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的;

4.交通肇事致1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超载50%以上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恶劣情节”,刑期三年至七年:

1.有上款四种情形之一,又逃逸的;

2.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3.造成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5.特别恶劣情节的其他情形。

(三)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刑期七年以上。


2、盗窃罪(刑法264条)【2】【7】【49】

(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立案追诉,刑期三年以下。


(二)盗窃价值4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其他严重情节”),刑期三年至十年。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属“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刑期十年以上。


特殊情形: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4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立案追诉;


着手实施盗窃油气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盗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

(1)以数额巨大的油气为盗窃目标的;

(2)已将油气装入包装物或者运输工具,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

(3)携带盗油卡子、手摇钻、电钻、电焊枪等切割、打孔、撬砸、拆卸工具的;(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国有馆藏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


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3、抢劫罪(刑法263条)【2】【6】

(一)犯抢劫罪,抢劫一次的,或者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刑期三年至十年。

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80%)标准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

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

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1.入户抢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4.抢劫3次或者抢劫数额巨大(4万元)的;

5.抢劫致人重伤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的;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

陕西文件依据:(点击查阅)

【2】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7)

国家文件依据:(点击查阅)

【6】最高法《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6〕2号)

【7】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49】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8〕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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