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
来源: | 作者:李胜利 | 发布时间: 2021-08-22 | 398 次浏览 | 分享到:
现因国家“双减政策”,培训机构通知无法继续完成后续课程,也明确告知剩余补课费不退,我问一下您,他们不退费是否合法?

行中说法——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

问:律师,你好!今年初我给孩子报名学习本市某知名培训机构课程并交了全部费用。现因国家“双减政策”,培训机构通知无法继续完成后续课程,也明确告知剩余补课费不退,我问一下您,他们不退费是否合法?

答:你好,不合法。从以下方面分析你的问题:

首先,基于你的孩子在该培训机构学习补课的事实,使你们之间建立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

其次,国家现实施的“双减政策”是否构成《民法典》合同编的“情势变更”。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上规定,国家实施“双减”政策令,导致所有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停止办学,这种国家政策突变,你们双方在年初订立合同时均无法预见,也不能归属于教育产业商业风险的变化,因此符合“情势变更”基本要件。

最后,培训机构拒不退费违法。“情势变更”情形出现导致履行合同的基础发生根本变化,是不能归责于合同的任何一方,所以不能适用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所以你们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若认定为“情势变更”,会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会依法判令培训机构应当退还剩余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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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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