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欠款追索的问题

问:请问律师,别人欠我一笔工程材料款,一直拖欠着找各种理由没有给,请问后续如何维权?
答:你好,你的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不论各种内容和名目的欠款,均需要首先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时效问题,民法总则(现已融合入民法典)颁布前,诉讼时效为两年,颁布后至今为三年,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没有主张权利,将会丧失胜诉权。第二,最好让欠款人明确的书写欠款说明或者还款协议,因为如果对于欠款的金额或衍生出相关的合同纠纷,就会使简单问题复杂化,造成诉累,短时间内无法处理。
如果欠款人只是以没钱作为托辞,其他仍然配合,建议通过律师书写详尽的还款协议,约定还款期限、金额、违约责任、维权费用以及管辖,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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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 姚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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