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责任承担
来源: | 作者:李胜利 | 发布时间: 2021-09-14 | 1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和王某因停车发生争吵打架,当时在附近活动的一位大妈过来劝阻拉架时不知何原因跌倒摔伤,现这位大妈起诉要求我承担责任合法吗?

行中说法——共同危险行为侵权的责任承担

:律师你好,我和王某因停车发生争吵打架,当时在附近活动的一位大妈过来劝阻拉架时不知何原因跌倒摔伤,现这位大妈起诉要求我承担责任合法吗?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节,本案属于你和王某的共同危险行为导致的侵权责任。对于你是否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特殊为无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结合本案拉架大妈的摔伤如与你两之间打架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根据上述规定,首先若能够确定系你俩其中中一方导致大妈跌倒摔伤的,就应当由导致一方承担侵权责任;若无法确定是哪一方导致拉架大妈摔伤,你和王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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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所: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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