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行中说法——抚养权优先考虑情形
来源: | 作者:赵建辉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9-24 | 201 次浏览 | 分享到: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夫妻双方离婚时五周岁孩子抚养权判决归属时,法院考虑的因素?

行中说法——抚养权优先考虑情形

 

问: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夫妻双方离婚时五周岁孩子抚养权判决归属时,法院考虑的因素?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四十六条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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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赵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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