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被执行人没有能力而停止执行怎么办
问:我有案子正在法院执行,执行了部分,由于被执行人没有能力而停止执行了,请问法院会因此把我的案子终结执行吗?
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以上是终结执行的法定情形,你的案子不属于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所以,法院不会裁定终结执行的。你应该积极为法院提供执行线索,争取你的案子早日全部执行。
问: 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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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桑晓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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