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  LAWYER STATEMENT
注意,这四种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来源: | 作者:nowv190506 | 发布时间: 2019-05-15 | 863 次浏览 | 分享到:
怎样把劳动风险降到最低,事先做好准备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四种关系并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请大家多多注意。

做着可能是同样的工作,却没有和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怎样把劳动风险降到最低,事先做好准备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四种关系并非是劳动合同关系,请大家多多注意。

劳动者请注意,这四种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
一、尚在求学(在校生)的兼职工作

☞普法小案例

阿离为全日制在读的硕士研究生,利用闲暇时间,一直在一家教育机构从事教育培训工作。后来双方因工资给付问题发生纠纷,阿离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培训机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结果阿离的请求未能得到支持。

★普法小学堂

阿离虽然已经符合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鉴于其仍然是在校学生的身份,所从从事的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故,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学习、自己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一般是无法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退休人员返聘

☞普法小案例

老黄是一名资深的技术工人,在办理退休手续并依法享受养老 保险待遇后,因为企业缺乏相应的技术工人,将老林返聘回来作为技术骨干。后来发生争议,老林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加班工资、带薪年休假,但由于双方不是劳动合同关系而未获得支持。

★普法小学堂

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招用的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是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的用工争议,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针对劳务标准、计算方式、支付方式等问题最好在劳务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家政服务人员

☞普法小案例

孙某经人介绍,到刘某家从事家政服务。双方约定工作时间为6个月,工作期间无双休日与法定节假日,工作到期后,孙某向刘某家提出,要求刘某支付加班费和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孙某遂提起诉讼,法院没有支持孙某的诉讼请求。

★普法小学堂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自然人是没有办法成为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主体的,所以孙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存在的,双方只能按照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四、协议承包

☞普法小案例

曹某与一国企后勤部门签订了一份三年的保洁和垃圾清理协议。三年后,协议到期,曹某未能续签协议。曹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为劳动合同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双方不成立劳动合同关系,诉请没有得到支持。

★普法小学堂

由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没有明确为“劳动合同”,根据协议内容,双方间的协议,更接近合同法规定的加工承揽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身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完成特定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