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关于追索借款的实际操作问题

问:请问律师,我父亲去世了,我突然发现他生前还有几笔借款的应收账款没有收回,我应该如何去做呢?
答:你作为你父亲的法定继承人,如果在你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可以与其他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一起代你父亲来进行追索这些应收账款,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则是借条,转账凭证(转账借款)或现金收条(现金支付),聊天记录,微信截图(证明催要未过时效),见证人证言等等,如果已经过了诉讼时效,最好找到借款人换打新的借条,从而中断诉讼时效的计算。
目前最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都明确了,只有借条而没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实际支付的话,法院无法认定借款已经实际发生,需要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实际交付,原有的通说观点即仅有借条就可以胜诉目前已经不再适用,为打击职业放贷人、高利贷、砍头息等违法行为,已经出台了大量的新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法院认定会更加严格。所以在处理上述问题时,最好通过律师介入解决,防止因为轻视该问题,导致诉讼及实体权利的损害,一旦经过二审终审未支持借款成立,即使借款实际发生,也将不好追回了。
问:好的,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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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姚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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