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中说法——在校大学生假期打工能否认定为劳动关系?
问: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大二暑假期间我在一家公司打工,公司一直拖欠我两个月的工资,不给我发放。请问律师,我和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答:你和公司之间形成的并非劳动关系,应为劳务合同关系。劳务合同纠纷不需要先行申请劳动仲裁,你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务合同纠纷诉讼,讨要劳务费。
暑期工是在校大学生进入社会体验“职场”的重要社会实践活动。学生暑期打工,其学籍尚属于学校管理,其行为仍受学校约束,且暑期打工由于时间特殊性,用人单位与学生也并未直接形成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学生与单位建立的并非劳动关系,仅可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暑期工与单位之间虽然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但学生的合法权益仍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保护,在校大学生暑期付出劳动后,公司作为雇主也应当给付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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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律师:陈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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