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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中说法——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来源: | 作者:张娜律师 | 发布时间: 2024-01-19 | 28 次浏览 | 分享到:

行中说法——养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问:律师你好,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养子女对父母的遗产是否享有继承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因其被收养而取得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其二者的继承权没有区别。

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之规定,要成立收养关系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为前提,不仅有利于构建稳定的亲子关系和社会关系,也能避免财产继承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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